在面临开发商拒绝退还房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对于
解除合同的条款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合同时就需获得开发商的授权许可;
其次,若合同中存在效力瑕疵或是可允许取消的条件,我们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人
民法院介入解决;
最后,如果我们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