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向
购房者交付的
商品房中如果发现了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应该首先查阅他们签署的正式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并严格按照条款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与实际发生的
房屋质量问题仔细对照比较,之后合理合法地向开发商提出修复以及相应的经济
赔偿要求。假如因为
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本身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而导致无法顺利交付给购房者使用,或者是在房屋已经交付并被使用一段时间之后,经过权威机构核验确证该房屋主体结构实际上达不到合格标准时,购房者便有权利选择解除购买合约以谋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