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出租及转让所引发的
纠纷事宜,《
民法典》明文规定
合同当事人有权利协商解决该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请求至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若双方
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纷争,则调解行为将被置于优先考虑之位。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个人及企业间因财务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
民事诉讼予以受理,并参照本
法规则进行审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债权债务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还指出,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疑难案件时,应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晰无误的基础之上,判别是非曲直,从而进行调解斡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到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
合同纠纷以及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
申请仲裁。以上法律条款为您提供了租赁商铺过程中的维权途径及合法维权程序的参考。
《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