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个体
消费者因日常生活之需而购入并使用商品住宅的行为,理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力保护。值得强调的是,开发商在对即将出售的房产进行预期推广和营销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诚信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
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材料,确保所发布之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靠。此外,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目光而提供的各类宣传资料,实则具有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各项承诺,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双方
购房合同的签署进程,更是决定了房地产售价的关键因素。如果发现存在虚假成分,将有可能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情况,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