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
劳务派遣方式雇佣
劳动者所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当用工单位决定终止劳务派遣协议时,他们有权将现有的劳动者退还予劳务派遣机构。
而在此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
劳动法律
法规的相关条例规定,与相应的劳动者中止劳资合同。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时,用人单位都可能采取
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首先,在
试用期内被发现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其次,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再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
紧随其后的是,劳动者如果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的工作,并且对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当该行为已经被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并要求其改正,但依然拒绝修正的;
此外,还包括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第2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的;
最后,由于受到
刑事犯罪指控并被法院依法
裁定罪名成立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