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派遣制度下,若出现
工资延迟发放或欠付现象,雇员有权向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公司提
起诉讼。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各用人单位有责任依照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以及国家相适用的
法规政策的要求,及时、足额地支付设定的报酬给相应的员工。
具体而言,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其中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以及国家的规定,向
劳动者提供及时且足额的报酬。
当用人单位存在
拖欠或者未完全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行为时,员工有权依法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支付令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进行
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或克扣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
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