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过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农村地区的
拆迁通常无法获得补偿。所说的“土地补偿”,实际上是国家在征收
集体土地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该款项会直接发放到集体土地所有者手中,并根据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代理接收,再在内部按照既定规则进行分配。显而易见,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拆迁补偿则是指
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我国集体土地和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于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以及结果公开的
基本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