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乃是国家针对其行政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合法行为所导致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而实施的修复手段和救济方式。
反之,
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实体在实施
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出现
违法现象,从而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由此带来损害,国家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换言之,唯有行政主体方能行使
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也因此只有他们才有可能导致行政赔偿问题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补偿还是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为了应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措施。
涉及到危险责任范畴的情况下,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的界线往往并不分明。
《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
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
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