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抢劫罪所侵害的法益,实际上具有双重性,包括了公民的生命与健康以及
财产权益两方面内容。
2.对于实施抢劫
犯罪的罪犯们来说,他们最为根本的目的无疑就是获取财物,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则往往只是作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
3.在
刑法理论中,抢劫罪顾名思义,乃是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
违法手段,强迫性地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
犯罪行为。
何谓“暴力”?其实质意义上便是
行为人为达成上述非法占有目的,而对受害者身体进行打击或控制的过程。
具体到抢劫罪中的暴力性质,这主要体现在对
被害人的身体进行打击或者操控,旨在排除对方的抵抗,进而成功抢得他人财物。
当出现以下几类情况时,便应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致
死刑,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1、在别人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等)上实施抢劫的行为;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4、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每次抢劫金额较大的行为;
5、抢劫导致受害者重伤乃致死亡的行为;
6、假冒军人或警察实施抢劫的行为;
7、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8、抢劫军队的物资,或是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