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是有可能取消
购房合同的。具体来说,
购房方可与销售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
退房协议,从而解除所有的
法律关系。若购房方自身无法与销售方达成合意,则可依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定或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将
退房通知发送至销售方处,一旦该通知抵达销售方手中,即视为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倘若购房方未能满足退房所需的相关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退房操作的。在此种情况下,强行退房可能会导致购房方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