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在对于认定“
抢劫罪”方面所设定的条文规定,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无论是在哪个场合下,只要
犯罪分子当时现场采取使用
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其他方式,直接强行对他人合法财产进行侵犯的行为被视为是在实施“抢劫”,那么无论是他(她)是否真的从中获取到了任何财务,还是因实际抢夺所得金额大小参差不齐,这都构成了抢劫罪。
而对于已经达到暴力、恐吓威胁或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情况,相关法律会依法裁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同时进行金钱惩罚;
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于
死刑,并执行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1)抢劫时入室进行;
(2)公共运输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
(3)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抢劫行动;
(4)连续实施数次抢劫活动或者累积抢劫金额特别巨大者;
(5)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和生命危险的抢劫案;
(6)假扮军警人员参与抢劫活动;
(7)携带
枪支实行抢劫;
以及(8)针对军事物资或抢险、救援等急需物资的抢劫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