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需要强调的是,
取保候审并非追究
刑事责任的终结,而仅仅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而言,此项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不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的前提下,仍能享有基本的
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换言之,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使其人身自由得以恢复。
然而,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
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在此期间,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仍需持续推进,以便进一步确认是否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若经过上述各阶段的严格审查,法院最终裁定被取保候审者无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追究刑事责任的整个过程便告终止;反之,若法院判定有罪,被取保候审者将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非追究刑事责任的终点,而是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