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
法规,对于
盗窃行为的定罪判断,主要涵盖了量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盗窃、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持
凶器盗窃及
扒窃等多种情况。深度剖析这些行为类型,既可能触犯
盗窃罪名,同时也将根据实际盗窃数额及严重程度的差异而给予相应的
刑罚惩罚。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则详细阐述了
逮捕的必备条件,包括已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
犯罪事件确实已经发生,潜在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能面临
徒刑以上的
刑罚处罚,且通过
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从而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性。具体来说,这些社会风险可能表现为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威胁、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可能对受害者、
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意图自杀或者逃跑等。在深入研究盗窃罪的
逮捕条件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所列举的逮捕条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盗窃罪行,且已掌握的证据足以证实其
犯罪事实,可能面临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并且存在上述社会风险的可能性,那么便可认定其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综合以上论述,盗窃罪的逮捕条件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确已经发生;其次,可能面临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最后,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所列举的社会风险可能性之一。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这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应该依法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