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接吻这一行为本身并无法构成
强奸罪。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强奸罪的成立条件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了
暴力行为,其次是用
威胁恐吓或其他方式强制性地对女性施加性行为。然而,强行接吻这一行为可能会被视为
猥亵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它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强奸罪。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强行接吻并不足以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