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来说,
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涵盖了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种组织单位里的工作人员。这其中,包括那些利用自身在职务岗位上所拥有的权力或便利条件,对本应属于所在单位所有的财产进行
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的人员。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这些人员并不局限于公司、企业中的普通职员,还包括那些身负管理职责的管理层人员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工作人员。只要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了本单位的财产,并且其侵占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