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如已经支
付定金并严格按照约定义务执行,方可酌情退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切实履行约定,则其支付的
定金应当被视为
购房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额退还;反之,如果未能履约并非
责任方所致,那么其支付的定金亦可以全部退还。同时,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单方面违约导致无法履约,那么其收取的定金也应该双倍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