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交
付定金并签署预购合约之后,
定金能否退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就商品房
销售合同达成共识,则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由于卖方原因未能就商品房销售合同达成共识,则定金应双倍返还。然而,若因非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则定金应予以退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指出,若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
担保,且因买方或卖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则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因非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则卖方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其次,关于
购房合同中定金的退还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退还的;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前提条件是
购房者没有违反任何约定。例如,由于自然因素或其他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的情况,或者对于协议和
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签约的情况,这些都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因此
定金可以退还;另外,如果是因为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退还并且是双倍的。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