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建设项目未能顺利完工导致的交付问题,业主可采取以下途径来暂停房贷支付事项:
首先,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商议。业主可尝试与贷款银行协商,达成暂时性地暂停偿
还房贷的协议;若双方意见能够达成一致,双方需签署正式的停贷协议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其次,依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案无法实现,业主也有权选择向银行提起法律
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解除已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应的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若最终经法庭判定解除了相应的
法律关系,便可取得暂停还款的权利。
最后,寻求政府部门的援助。业主也可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协助请求,期待政府部门的积极介入,以便有效协调解决
房屋交付以及房贷偿还等方面的问题。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