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若已经交付预
定金,仍然有权利进行撤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
购房者遵照约定完成买卖行为、因非任意一方过错而无法持续
履行合同义务、房屋出售人违约使得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可以被依法予以退还。然而,在购房者自身违约导致未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预
付定金将无法获得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