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双重出售问题的妥善
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
一,如果两个买受人均未实际取得该房地产的占有使用,那么率先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的购买人将获得优先权;第
二,若两个买受人都尚未进行房屋预估登记以及实际占有此房产,那么最早完成不动产
物权预告登记的一方将享有优先权;第
三,对于已签署
买卖合同但双方均未进行任何登记手续的情况,首先实际占有该房地产的购买人将具有优先权;第
四,在两个买受人都还未完成
房屋预告登记和取得占有房地产
使用权的前提下,支付首笔
购房款较早的一方将拥有优先权;最后,如果两份买卖合同是在不同时间内分别签订的,那么首先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购买人将享有优先权,而对于尚未完成交付手续的,则应优先考虑已经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的购买人。
《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