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家庭内部因
房产继承而产生的纷争时,通常存在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首先,由各
继承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存在
遗嘱,则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如
无遗嘱,当家庭内部出现纷争时,应秉持和睦共处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与沟通来达成共识。若经协商后能就房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全体继承人需先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
继承公证,随后再前往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若各继承人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可向
被继承人去世时居住地或主要房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亦会组织全体继承人进行调解工作,力求通过调解手段化解家庭内部矛盾。若调解失败,将依法作出判决。最终,依照法院裁判文书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在此特别提示各位,在
诉讼过程中,关于
财产分配比例的主张,均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