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买房过程中交纳的
定金是无法退还的。然而,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情形,该定金亦有可能被予以退还。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按事先约定履行其应承担之
债务时,其无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原先交付的定金;而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相应的债务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对于因
当事人任意一方原因引发的
购房交易未能顺利缔结成正式合同之事,应依据法律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来说,若购房者由于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该套房屋,或出售方出现违约行为,均属违背先前约定的义务,因此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因非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客观因素导致双方未能成功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则出售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倘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正式合同,则定金将自动转化为购房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