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设置
居住权的房产进行交易时,出售方有义务告知购买方该房产设有居住权;若因未履行此项责任导致买受方在
购房并入住后无法实现居住目的的,买受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解除双方所签署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另外,设立居住权时,各方
当事人均应以
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