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时所
签定的
买卖合同将视为无效。具体而言,倘若开发商在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
购房者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一种
欺诈行为。针对此类情形,购房者有权按照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求得确认该
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当出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
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那么购买方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
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