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重背离契约精神的
违法行为。在此类情境之下,开发企业理应承担起由于
逾期交房所引发的违约
罚金职责。具体而言,这笔罚金应当以
购房人士已向开发企业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金额为基础,随后,再以该时间段内的
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最终加上逾期交房的时间跨度作为计算依据。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倘若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
违约金数额,那么,购房者便可依照此项条款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其
赔偿因
逾期交货所导致的违约金损失。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