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楼房存在品质上的瑕疵,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之道。当
保修期限尚未到期时,开发商有责任承担起对该等瑕疵进行维修的义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业主自主进行了维修工作,其产生的维修费用仍需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至于其他类型的品质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