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的房地产拍卖交易过程中,有可能牵涉到一些复杂的
债务纠纷问题。当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其
债务义务,或者在双方协议中所规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必要条件已经满足时,
债权人便有权优先获得房屋拍卖所得款项的偿还;
然而,倘若拍卖所得的收益不足以全额清偿债务,这就可能导致债务人和
抵押权人之间产生新的
纠纷和争议。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