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关于
房地产纠纷的
法律纠纷时,基本的法律程序规定了
首先要向位于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发
起诉讼。详细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根据相关
法规和适用原则,向法院提出
申诉并提交
起诉状;
其次,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天条法律原则,作为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全面且详尽的信息,包括
当事人的基础
身份信息、索赔申请等关键性内容;接下来,在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原告需按照规定预先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成本开支;
最后,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他们将会向各方发出开庭公告,并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的确切日期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