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发生
被拘留的情况,往往是由于嫌疑人未能遵守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试图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督、对
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行为或者故意销毁关键
证据等等。当法院或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有可能逃避法律责任或者继续实施
犯罪行为时,有权依法作出
拘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