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
中国法律制度下,对于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
取保候审措施,其展开并非必然要依赖于受害者对其行为的理解和原谅。取保候审是通过对涉案
当事人的人身
监护状态进行评估,对其进行强制性的保护手段,以便更好地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
合法性,而非仅仅依据是否得到了
受害人的谅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或者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人身安全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