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候审制度乃
刑事诉讼过程中广泛采用的一项
法律强制性手段,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情节较轻并可能被判处
拘役、
管制或单独适用某类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或者即使他们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在实际情况下,对其采取保障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
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风险。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有可能获得保障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