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冒香烟制品的
从业人员是否面临
刑事责任的裁决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涉案人员必须对其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所引发的损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若该从事人员对其参与的制假活动毫不知情,那么他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该人明确知晓自己正在参与制
造假冒香烟制品的行为,且销售规模已经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中国
刑法将其认定为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根据
犯罪所得金额予以
量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