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
职务侵占罪须包含两个要素:利用职务的优势条件秘密地擅自占有所在单位的财务,并为实现该行为已经达到了法定的“
数额较大”这一标准。在此情况下,倘若某位个体人士虽然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占用了本公司财产,但是其侵吞的金额尚未达到法律明确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个门槛,那么即便这位
涉嫌犯罪者身无分文,仍然无法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因此可以明确,金钱的有无并不能单独作为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依据,真正的核心是看其秘密侵吞的资产数额是否达到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