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法律
法规,
袭警罪是针对以
暴力或恐吓行为来妨碍警察依法履职这一现象而设立的
犯罪内容。若行为者打击的对象为辅警,但该辅警并未处于正在履行其司法职务的状态下,此类行为则未必能构成本罪。然而,若确有
证据证明辅警当时正奉命于公安机关协助进行执勤任务,且在执勤过程中遭受了打击,那么,从袭警罪的条款来看,此种打击辅警的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本罪。在对具体事件进行深入剖析时,我们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辅警的身份、职责以及遭受到打击的那段时间内的实际状况等种种因素。假如辅警是由公安机关指派出来协助执行治安任务,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遭到了攻击,那么根据袭警罪的明确规定,这样的打击辅警的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本罪。当然,如果有任何证据表明那个时候的辅警并不在执行他的岗位职责里,又或者他只是在非执勤期间遭到攻击,那就有可能无法达到构成本罪所需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