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于具有盈利性质的赌博行为,无论是提供了特定的场所还是参与了较大规模的赌资,都有可能面临
拘留或罚款的
行政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拘留的期限可延长至十天到十五天之间,同时罚款的数额也可提升至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指出赌博看场子的行为是否会被转化为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更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主要针对的是违反社会
治安管理的行为。若赌博看场子的行为触犯了
刑法中的相关
罪名,例如开设赌场罪、
聚众赌博罪等,便有可能被转为刑事拘留。然而,这需要结合具体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
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动机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是否将赌博看场子的行为转为刑事拘留,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赌博看场子的行为确实
涉嫌犯罪,则有可能被转为刑事拘留;反之,若无
犯罪嫌疑,或者
犯罪情节较轻,仍有可能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