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
抢劫罪乃指采用
暴力手段、
胁迫方式以及其他任何不合法方法掠夺他人
财产权益的
犯罪行为。尽管毒品在我国被视为
违禁物品,然而就其本身特性而言,毒品亦具有价值,因而有可能成为
犯罪分子实施
抢劫犯罪的对象。由此可见,涉毒品的抢劫活动同样包含于抢劫罪这一
罪名范围之内。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涉及毒品抢劫案件的处理应按照抢劫罪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性与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