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
网约车平台作为营运方应当确保其所接纳的驾驶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方可为乘客提供服务。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根据从事
工作时长、服务频率等各方面因素的特征,网约车平台可以与司机签订多样化的
劳动合同或协议等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件。
因此,网约车司机与其所属的平台并不一定即是
雇佣关系,也有可能仅仅是一种劳务合作关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
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