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涉案流水达至一亿元,且收益额为两万元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适当
罚金的
刑事处罚。在此过程中,尽管涉案流水额度远超出了“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例如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然而由于其所获得的收益额相对较低,因此在进行判决时,将会对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此外,若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
违法所得,并且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那么在
量刑方面或许有望得到相应程度的减轻。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