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申请人成功取得
保释候审资格所需达到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面临的刑期、所导致的社会潜在威胁、个人独特状况以及关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就
醉驾案件而言,其中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39毫克每100毫升的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将受到
拘役及
罚金的严厉惩罚。若醉驾者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授权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仍归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若醉驾者并不符合上述情形,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那么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其可能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因此,是否能够成功取得保释候审资格,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若醉驾者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有权提出申请;反之,若不
符合条件,则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