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乃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
强制措施,旨在确保
诉讼进程得以顺畅进行。关于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其中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监视居住则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内,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从以上法条内容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直接决定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是否入狱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构成
犯罪、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除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被
羁押的状态下能够接受法律程序的处理。倘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可能的监禁。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将面临牢狱之灾,因为还存在其他可能的法律后果,例如
缓刑、免于
刑事处罚等。因此,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而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程序性措施,与最终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并无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