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
定罪量刑规程,对不法分子
盗窃行为的惩处力度取决于被盗物品价值高低与行径恶劣程度的综合考量。鉴于儿童及青少年实施盗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七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年满七十五周岁的
当事人犯罪时可予以大幅度降低或免除
处罚,因疏忽导致
犯罪行为的,应酌情减略或免除处罚。因此,面对儿童及青少年的盗窃行为,法律体系应充分兼顾其年龄、
犯罪情节、危害结果等多种因素,严格遵循法律条文,适当降低或免除相关处罚。实际的
刑事判决结果应由专业法官在逐案分析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