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并非必定需要将户口予以迁出,双方的
离婚状况和户口转移并无直接关联性。
所有公民可自主决定其
户口迁移事宜,不受任何强制要求或控制(包括公安局以及法院等相关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行搬迁公民的户口登记信息。
一对夫妻在
协议离婚后,他们的户口管理方式除了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其他地址之外,例如返回
结婚以前的
户籍所在地区,或者迁移至长期稳定生活的地方,也允许他们重新建立家庭,甚至在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后,再将户口进行相应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