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向右变道发生碰撞,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在发生车辆变道共同导致的
交通事故时,判定责任的原则应当基于各
当事人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及各自的过失程度进行考量。
若事实表明仅有一方存在过失,则由该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反之,若认定为双方皆有过错,则需要依照其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引发所产生的影响和过失的程度来决定具体的责任分配。
若是前车正当变道而遭到后车的
追尾,通常情况下将认定后方车辆应承担
主要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