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遭遇了房屋
一房二卖的情况,您有权利要求解除与卖方之间的
买卖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请求对方承担
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在此前提下,如果卖方仅是普通民众,您也可以追究他们的
违约责任,但此时仅能主张收回购房款项以及利息,再加上赔偿损失这些方面的利益;倘若您提出的上述请求遭到拒绝或无法实现,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