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履行网络签约的法定义务,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依照合约约定主张撤销或终止该份
销售合同。众所周知,网签乃是我国法律
法规所强制要求之一,即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了
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行政部门
递交备案申请手续。同时,在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亦对地产开发商提出了明确且强制性的履行网签义务的条款。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