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者应尽可能选择具有完备资质认证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购房交易,避免因开发商证件不齐全导致后续可能出现的
法律纠纷以及
经济损失。其次,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了款项,在了解事实真相之后有权提出
退房请求。再者,若开发商未能积极配合处理此事,购房者有权利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需要具备的主要“五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五项内容:1. 《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为关键的两项证件分别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份证书的真实性必须经过严格核实确认无误,方能
保证采购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在此尤其提醒广大购房者,查验五证时切勿仅看重
复印件,而忽略原件的真实性。此外,签订
购房合同时务必查阅所购房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便日后顺利办理房产所有权的相关手续。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