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监狱中的
非直系亲属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在面对非直系亲属想要探访正在服役当中的亲爱
家庭成员时,他们首先需要携带自己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居住地当地
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或村委会所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至服刑场所的狱政部门进行申请,完成对
探监流程的相关办理工作,以便获取到允许探监的具体凭证,通过这种方式以帮助与教育为主题来进行探望。
然而,各位需要注意的是,只有
犯罪者的亲友与
监护人才可以依法享有探监的权利哦!
《
监狱法》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
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