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征收的房产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在
房屋征收决策公告日当天被
征收房屋类似于该类房地产市场上的平均价格;
其次,对于被征收人所应获得的补偿内容则包括了:
被征收房屋的财产
价值补偿,以避免因征收而需要搬迁和暂时安置情况下所需的额外费用,以及因
拆迁所导致的生产或经营企业
停工停产方面可能造成的
经济损失,具体
补偿金额将综合考虑被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多项因素进行合理测算后予以衡量;
再者,受征召人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货币形式的补偿或者选择自身房产
产权置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