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结合具体情境来加以评判。
当裁判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是要求
发回重审之
一审裁决时,最初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即为一审法院;而对于
二审判决所实施的审判监督程序,原审法院有可能系二审法院负责审理。
若相关案件经历过二审流程,那么发布
一审判决的法院便可视为原审法院。
然而,若二审判决已发生
法律效力并被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则在此过程中,原审法院通常应理解为涉及案件的二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
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