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个人选择权和决定权,既可以选择迁移户口至学校,亦可保持其原始户籍不动。
至于入学事宜中
户口迁移之事,依新生自身条件与意志自由决定是随学籍一同迁入校园,还是维持原状。
在完成学业之后,若顺利找到用人单位就业,便有资格将户口迁移至单位所在辖区;相反,若仍处待业在家,则须接受户籍被遣返至原籍地之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因种种原因未能合理处置者,极易变为无籍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